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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職人員的試用期咨詢

發(fā)布時間:2023-12-07 17:27 來源:績溪發(fā)布 瀏覽:1487 次
來信人:劉**   來信時間:2023-12-07 10:25:10

新入職人員的試用期長短如何限定?



回復(fù)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回復(fù)時間:2023-12-07 14:31:02

網(wǎng)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關(guān)于新入職人員試用期長短如何界定的問題已收悉。現(xiàn)答復(fù)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guān)注和支持。如果您還有咨詢的問題,詳情請咨詢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聯(lián)系電話:0563-8155626。


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