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事項名稱 | | 實施機構(gòu) |
1 |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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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財政局 |
基本要素
實施編碼 |
34182400000000326235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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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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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構(gòu) |
績溪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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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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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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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承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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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一級(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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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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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jié)時限 |
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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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jié)時限 |
30個工作日 (時限說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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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績溪縣印潭路財政大樓五樓采購中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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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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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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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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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標準 |
《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質(zhì)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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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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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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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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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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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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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wǎng)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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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
延長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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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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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樣本 |
無 |
有效期限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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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遞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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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0563-816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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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0563-816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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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1、質(zhì)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gòu)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gòu)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nèi)向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財政部門提起投訴。2、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zhì)疑;(二)投訴書內(nèi)容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三)在投訴有效期限內(nèi)提起投訴;(四)同一投訴事項未經(jīng)財政部門投訴處理;(五)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3、供應商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zhì)疑事項的范圍,但基于質(zhì)疑答復內(nèi)容提出的投訴事項除外。
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 必要性 | 規(guī)格份數(shù) | 材料來源 | 材料依據(jù) | 填報須知 | 電子表單 | 材料樣本 |
投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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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復印件4份 |
投訴人自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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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質(zhì)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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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無 |
辦理流程
1、收件:投訴人提交投訴書;財政部門進行初審(5個工作日);投訴書不符合規(guī)定一次性書面通知投訴人補正;投訴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書面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3個工作日);投訴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書面告知投訴人向有管轄權(quán)的部門提起投訴(3個工作日)。
2、受理:投訴人符合規(guī)定的且投訴符合條件,受理。
3、承辦:財政部門受理后8個工作日內(nèi)向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guān)的當事人發(fā)出投訴答復通知及投訴書副本??梢砸暰唧w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gòu)暫停采購活動,暫停采購活動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4、審查: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必要時,可以進行調(diào)查取證或者組織質(zhì)證。
5、決定:財政部門作出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nèi),根據(jù)《政府采購質(zhì)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需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nèi));投訴人自愿撤回頭投訴,財政部門作出終止投訴處理決定。
6、辦結(jié)。
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人 | 崗位職責 |
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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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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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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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件受理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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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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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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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受理 |
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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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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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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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審查 |
辦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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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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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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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