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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41731003263260B/202307-00002 組配分類: 戶政服務
發(fā)布機構: 安徽省績溪縣公安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 公民
名稱: 居民身份證管理之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 文號:
生成日期: 2023-07-03 發(fā)布日期: 2023-07-03
索引號: 11341731003263260B/202307-00002
組配分類: 戶政服務
發(fā)布機構: 安徽省績溪縣公安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 公民
名稱: 居民身份證管理之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
文號:
生成日期: 2023-07-03
發(fā)布日期: 2023-07-03
居民身份證管理之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
發(fā)布時間:2023-07-03 09:02 來源:安徽省績溪縣公安局 瀏覽次數(shù): 字體:[ ]

〔居民身份證申領〕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居民身份證的,由監(jiān)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陪同代為申請領取。

〔居民身份證換領〕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內申請換領新的居民身份證。公民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變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xiàn)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fā)新證。公民領取新證應當交回舊證。

〔居民身份證補領〕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的,應當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