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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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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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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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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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備課筆記、
特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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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學年由學校驗證的原始備課筆記;3課時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學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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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不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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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評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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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良好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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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不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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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學
工作
成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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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級以上統(tǒng)一命題的考試中,所任班級學科平均成績、及格率名列同層次、同類型學校前列(前六分之一)三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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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1分,可累計,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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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培養(yǎng)學生參加市以上教育行政部分批準或參與的學科競賽、科技活動、創(chuàng)新大賽、技能競賽、匯演、匯展、體育比賽,獲團體前三名或縣級個人一等獎1人次或獲得市級二等獎2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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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團體一二三名分獲6、4、2分,市團體各加2分,以此類推;個人縣一等(市二等)每1次2分,個人市一等(省三等)每1次加3分;省一等1人次5分,可累計,本項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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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獲縣教壇新星、縣骨干教師(獲得時間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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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10分;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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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獲縣級以上優(yōu)秀班主任(優(yōu)秀德育工作者);或所帶班級獲縣以上先進集體(文明班級、行為規(guī)范示范班級或優(yōu)秀團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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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10分;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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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到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教育和人社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表彰(獲得時間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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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10分,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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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研
科研
成果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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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具有CN刊號學術期刊或省內準印刊號學術期刊發(fā)表本學科教研論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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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得5分。每增加1篇加2分,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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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課件、敘事、反思、案例、讀書征文等)評選中獲二等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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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得5分(縣一、二等獎),市一、二等8分,省級以上再加2分,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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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縣級及以上教學技能競賽、優(yōu)質課評比(含錄像課)獲二等獎,或在市級及以上示范課教學活動中受到同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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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得5分(縣一、二等獎),市一、二等8分,省級以上再加2分,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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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擔并完成縣級及以上教科研課題1項(是課題實際主持人或課題組前五名并且自已獨立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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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得5分;前五名的參與者且有獨立成果加4分;不同課題可累加,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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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參加縣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鄉(xiāng)土教材、選修教材、活動課教材、教學用書的編寫,且該書在全市范圍內推廣使用或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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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一次得5分,可累加,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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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藝體教師本人參加縣級及以上匯演匯展比賽并獲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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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得5分,可累加,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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