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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經信委(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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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41731MB1680562F/202404-00004 組配分類: 上級政策解讀
發(fā)布機構: 績溪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經信委(商務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名稱: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yè)局行政復議實施辦法》解讀 文號:
生成日期: 2024-04-02 發(fā)布日期: 2024-04-02
索引號: 11341731MB1680562F/202404-00004
組配分類: 上級政策解讀
發(fā)布機構: 績溪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經信委(商務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名稱: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yè)局行政復議實施辦法》解讀
文號:
生成日期: 2024-04-02
發(fā)布日期: 2024-04-02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yè)局行政復議實施辦法》解讀
發(fā)布時間:2024-04-02 08:41 來源:產業(yè)政策與法規(guī)司 瀏覽次數: 字體:[ ]

 2024年2月28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國家國防科技工業(yè)局行政復議實施辦法》(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令第70號,以下簡稱《辦法》),對現行《國防科學技術工業(yè)委員會行政復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現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執(zhí)行《辦法》,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產業(yè)政策與法規(guī)司負責同志對《辦法》進行了解讀。


問:《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9月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行政復議法》對行政復議管轄體制進行了調整,擴大了行政復議受案范圍,完善了行政復議前置規(guī)定和復議程序,增加了多項便民措施,并要求制定相關配套規(guī)定。為做好《行政復議法》的實施工作,2023年11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開展涉及行政復議的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部門2024年3月1日前完成相關部門規(guī)章的修改工作。為貫徹落實《行政復議法》及《通知》要求,同時考慮國家國防科工局行政復議工作需要,亟需修訂現行《辦法》,為國家國防科工局行政復議工作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據。


問:《辦法》修訂過程中,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在修訂過程中,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認真學習《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梳理和借鑒相關部門行政復議規(guī)章的規(guī)定,梳理總結行政復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實踐經驗,反復修改完善相關制度,形成《辦法(征求意見稿)》。二是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書面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單位的意見。三是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形成《辦法(修訂草案)》。2024年2月19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辦法(修訂草案)》。


問:《辦法》修訂后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辦法》主要規(guī)定了以下制度:


(一)明確適用范圍和機構職責等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國家國防科工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國家國防科工局申請行政復議,適用本辦法。同時,規(guī)定了行政復議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以及國家國防科工局行政復議機構及其具體職責。


(二)規(guī)范復議申請材料和受理程序。根據《行政復議法》有關規(guī)定,明確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情形以及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規(guī)定了提出行政復議的法定期限和具體方式、應當受理行政復議的情形以及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的處理方式,明確了補正申請和駁回申請的情形。


(三)完善復議審理和決定程序。規(guī)定了行政復議期間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出現法定情形的,應當停止執(zhí)行。明確了當事人查閱、復制材料的權利和行政復議機構的義務。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構應當通過適當方式聽取當事人意見,對于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聽證,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同時,明確了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申請裁決。


(四)明確復議決定履行等其他制度。規(guī)定了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由國家國防科工局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同時,明確了行政復議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文書送達要求、期間計算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