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溪縣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4-04-15 10:22
來源:安徽省績溪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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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是指本機關各科室、二級機構及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產(chǎn)生嚴重后果所應擔負的責任。
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股室、二級機構負責人或當事人(直接責任人)和分管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由局政務公開領導組按照職責和管理權限給予相應處分。
1、不按規(guī)定進行政府信息公開,造成嚴重后果的;
2、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并造成嚴重影響的;
3、對投訴人打擊報復的;
4、違反法律法規(guī),泄露相關機密的;
5、政府信息公開中的其他違紀行為。
二、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處理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與處理相對應的原則。
三、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按以下辦法追究責任:
1、情節(jié)輕微、影響較小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告誡或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節(jié)較重、影響較大的,對直接責任人提出批評、責令限期改正,作出書面檢查,并對分管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
3、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責令直接責任人限期整改,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yōu)、評獎資格,并對分管負責人和局政務公開領導組相關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構成違紀的,按規(guī)定給予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政紀處分(同時違反黨紀的,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局政務公開領導組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相關工作。
五、凡出現(xiàn)前述政府信息公開五種違紀情形時,局政務公開領導組辦公室應在全面、客觀地調查取證、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并呈報分管領導和局政務公開領導組研究審定。
六、被追究對象如對處理結果有異議,應于接到處理通知后30日內向本級或上級監(jiān)察機關申請復核或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