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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百樂迪娛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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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guī)定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biāo)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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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19時12分至2024年3月26日19時34分,績溪縣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大隊執(zhí)法人員方宏斌(12120521012)、邵芳菲(12120521019)在出示執(zhí)法證件后,對位于績溪縣華陽生活廣場三樓的績溪縣百樂迪娛樂城進(jìn)行檢查,執(zhí)法人員隨機(jī)抽查店內(nèi)“B805、999、A801、C802”包廂,包廂內(nèi)未見“未成年人禁入”標(biāo)志牌。該行為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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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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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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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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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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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dāng)事人已自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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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文綜罰字〔202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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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dāng)事人已自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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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百樂迪娛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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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yè)人員在營業(yè)期間未統(tǒng)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biāo)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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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19時12分至2024年3月26日19時34分,績溪縣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大隊執(zhí)法人員方宏斌(12120521012)、邵芳菲(12120521019)在出示執(zhí)法證件后,對位于績溪縣華陽生活廣場三樓的績溪縣百樂迪娛樂城進(jìn)行檢查,現(xiàn)場共有4名工作人員在崗,現(xiàn)場工作人員在營業(yè)期間未統(tǒng)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biāo)志。該行為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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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令改正,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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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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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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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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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dāng)事人已自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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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文綜罰字〔202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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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dāng)事人已自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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