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縣發(fā)改委(糧儲局)2023年度行政執(zhí)法數(shù)據(jù)表
表一、行政執(zhí)法基本情況統(tǒng)計表
表二、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表三、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表四、行政強制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表五、其他行政執(zhí)法行為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第二部分 縣發(fā)改委(糧儲局)2023年度行政執(zhí)法總體情況
第一部分縣發(fā)改委(糧儲局)2023年度行政執(zhí)法數(shù)據(jù)表
表一
行政執(zhí)法基本情況統(tǒng)計表
人員編制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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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崗執(zhí)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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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證執(zhí)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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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審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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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執(zhí)法人員(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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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執(zhí)法記錄儀(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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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行政執(zhí)法案件數(shù)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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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案件數(shù)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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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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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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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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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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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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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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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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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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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案件數(shù)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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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包括作為被申請人)案件數(shù)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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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撤銷或變更或確認違法的案件數(shù)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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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應訴案件數(shù)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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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敗訴案件數(shù)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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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舉報行政執(zhí)法案件數(shù)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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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刑事立案查處的案件數(shù)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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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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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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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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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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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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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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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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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警告、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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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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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zhì)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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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開展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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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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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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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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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沒金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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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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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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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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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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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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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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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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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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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行政處罰實施數(shù)量的統(tǒng)計范圍為統(tǒng)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shù)量。
2.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并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暫扣許可證件,并處罰款”,計入“暫扣許可證件”類別;并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并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通報批評,(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3)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zhì)等級、吊銷許可證件,(4)限制開展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5)行政拘留,(6)其他行政處罰。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
4.“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表三
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行政許可實施數(shù)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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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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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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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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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許可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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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許可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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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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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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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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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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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申請數(shù)量”的統(tǒng)計范圍為統(tǒng)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收到當事人許可申請的數(shù)量。
2.“受理數(shù)量”、“許可數(shù)量”、“不予許可數(shù)量”、“撤銷許可數(shù)量”的統(tǒng)計范圍為統(tǒng)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作出受理決定、許可決定、不予許可決定和撤銷許可決定的數(shù)量。
表四
行政強制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數(shù)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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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zhí)行實施數(shù)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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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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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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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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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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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存款、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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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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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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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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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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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存款、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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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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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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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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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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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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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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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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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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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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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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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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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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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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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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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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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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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數(shù)量”的統(tǒng)計范圍為統(tǒng)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務”、“凍結存款、匯款”或者“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數(shù)量。
2.“行政強制執(zhí)行實施數(shù)量” 的統(tǒng)計范圍為統(tǒng)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和“其他強制執(zhí)行”等執(zhí)行完畢或者終結執(zhí)行的數(shù)量。
3.“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數(shù)量的統(tǒng)計范圍為統(tǒng)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數(shù)量,時間以申請日期為準。
表五
其他行政執(zhí)法行為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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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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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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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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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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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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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執(zhí)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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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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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總金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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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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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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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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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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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總金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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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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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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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總金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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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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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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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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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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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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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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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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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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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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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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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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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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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行政征收次數(shù)”的統(tǒng)計范圍為統(tǒng)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征收完畢的數(shù)量。
2.“行政檢查次數(shù)”的統(tǒng)計范圍為統(tǒng)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shù)。檢查1個檢查對象,有完整、詳細的檢查記錄,計為檢查1次。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巡邏,無完整、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后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zhí)法行為的,均不計為檢查次數(shù)。
3.“行政裁決次數(shù)”、“行政確認次數(shù)”、“行政獎勵次數(shù)”的統(tǒng)計范圍為統(tǒng)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決定的數(shù)量。
4.“行政給付次數(shù)”的統(tǒng)計范圍為統(tǒng)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給付完畢的數(shù)量。
5.“其他行政執(zhí)法行為”的統(tǒng)計范圍為統(tǒng)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宗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