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安徽海宏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績公管罰字〔2024〕7號)
發(fā)布時間:2024-06-05 16:51
來源:績溪縣數(shù)據(jù)資源管理局(原政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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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安徽海宏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李*
地址:***********
違法事實:2024年4月3日,績溪縣殯儀館及城鄉(xiāng)公益性公墓建設項目EPC監(jiān)理項目(項目編號:JXX-GC-GK-2024517)開標,在清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你公司與中基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的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一致,涉嫌串通投標。經(jīng)調查,你公司與中基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的投標文件出現(xiàn)混裝情形,兩家公司的投標文件由同一人劉娟編制,視為串通投標行為。
主要證據(jù):
1.評標系統(tǒng)清標時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一致的結論;
2.績溪縣殯儀館及城鄉(xiāng)公益性公墓建設項目EPC監(jiān)理項目的評標報告;
3.你公司及中基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的投標文件;
4.你公司市場部職員王曉勤等相關當事人的調查詢問筆錄;
5.中基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標書員劉娟等相關當事人的調查詢問筆錄。
在績溪縣殯儀館及城鄉(xiāng)公益性公墓建設項目EPC監(jiān)理項目投標中,你公司與中基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的投標文件出現(xiàn)混裝情形,兩家公司的投標文件由同一人劉娟編制,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之規(guī)定。
2024年5月25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績公管罰告字〔2024〕7號),將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處罰內容告知你公司,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提出陳述、申辯的權利。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比例計算?!?、《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系統(tǒng)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管理類第五項“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違法行為對中標結果未產生影響的,對投標人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之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對你公司處該項目中標金額(978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罰款,罰款金額為人民幣4890元(肆仟捌佰玖拾元)。
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下列賬戶:
收款單位:績溪縣非稅收入管理服務中心
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績溪縣支行
賬號:***********
用途:績溪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出罰款的數(shù)額。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績溪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績溪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