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績溪縣人民政府批準,績溪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決定公開出讓5幅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要求: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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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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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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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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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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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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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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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
保證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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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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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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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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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系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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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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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強度(萬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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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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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溪鎮(zhèn)國道233與溧寧高速交叉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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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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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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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用地(公用設施營業(yè)網(wǎng)點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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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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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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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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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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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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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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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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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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鄣山路西側(c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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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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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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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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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期50年(其中前5年為租賃年限,45年為出讓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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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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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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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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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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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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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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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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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路支路南側(c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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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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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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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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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期50年(其中前5年為租賃年限,45年為出讓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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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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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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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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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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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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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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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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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路支路南側(c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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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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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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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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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期50年(其中前5年為租賃年限,45年為出讓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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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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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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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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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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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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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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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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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川大道與來蘇路交叉口北側(c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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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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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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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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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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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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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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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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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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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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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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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說明的事項:
1.上述地塊以凈地出讓,現(xiàn)狀交付。本次出讓工業(yè)用地按照“標準地”出讓,符合《關于印發(fā)〈績溪經(jīng)開區(qū)“標準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績政辦〔2021〕7號)要求,固定資產(chǎn)投資強度、畝均稅收、能耗標準及其他相關投建要求,在土地成交后,實施產(chǎn)業(yè)項目監(jiān)管合同與土地出讓合同“雙合同”監(jiān)管。環(huán)保要求應符合項目準入環(huán)境標準。
2.土地開發(fā)程度:出讓范圍內(nèi)桿管線及地下管網(wǎng)由受讓人勘驗后妥善處置。外部條件(道路、水、電、氣等)均以現(xiàn)狀為準??h經(jīng)開區(qū)范圍內(nèi)的土地交付條件,由縣經(jīng)開區(qū)管委會負責,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日照間距、安全距離、消防通道、與周邊已建建筑物的退讓距離等按照國家建筑技術規(guī)范要求執(zhí)行。
4.地上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應當符合皖政〔2013〕58號通知《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土地節(jié)約集約利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皖自然資用〔2020〕2號通知《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建設用地使用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規(guī)定。
5.本次出讓地塊項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獨享的口部建筑,建設單位(個人)在竣工驗收備案后,將人防工程無償移交給績溪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國有全資企業(yè),由國有全資企業(yè)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辦理不動產(chǎn)首次登記。
二、競買人條件及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聯(lián)合申請。競買人的資格審查按原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出讓方式:
申請人可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3日,通過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本公告頁面,下載出讓文本。交納競買保證金后,在首頁“主體登錄”提出競買申請,經(jīng)審核后,方可取得競買資格。報名時間為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3日16時,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4年9月3日16時3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2024-21、25號采取掛牌出讓方式。
2024-22、23、24號地塊采取掛牌先租后讓方式,年限為工業(yè)用地50年,其中前5年為租賃年限,45年為出讓年限。實行土地租賃5年租金和出讓45年土地價款,總價款作為掛牌起始價進行競價(租賃期限內(nèi)租金總額為成交價的10%)。
本次出讓地塊設有底價,采用增價方式,增價幅度每次1萬元整倍數(sh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出讓時間和地點:
公開掛牌日期: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5日15時
公開掛牌地點:績溪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廳(2)室
五、付款方式:
2024-25號地塊受讓人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nèi)繳納出讓價款的50%,余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nèi)付清,分期支付出讓價款的,受讓人應支付利息。其他地塊受讓人(使用權人)自《出讓合同》(《出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nèi)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讓價款(出租價款)。受讓人(使用權人)不能按時支付出讓價款(出租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出租人)繳納違約金。
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競買人須于拍賣(掛牌)會30分鐘前憑在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自行打印的資格確認書和出讓文件要求提供的紙質(zhì)報名資料(原件,一式兩份)到績溪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現(xiàn)場辦理競買登記手續(xù)、領取號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二)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出讓合同簽訂后轉(zhuǎn)作土地出讓價款并上繳國庫;未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績溪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掛牌活動結(jié)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三)2024-21號宗地受讓方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nèi)開發(fā)建設,開發(fā)周期12個月。2024-22、23、24號宗地受讓人(使用權人)自交地之日起12個月內(nèi)開發(fā)建設,開發(fā)周期12個月。2024-25號宗地為帶建筑出讓,不約定開竣工時間。
受讓人不能按期開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出讓價款總額0.5‰的違約金。
2024-22、23、24號地塊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nèi)現(xiàn)狀交付,2024-21、25號地塊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nèi)現(xiàn)狀交付,并簽訂《交地確認書》。
(四)2024-22、23、24號地塊租賃期限屆滿,受租人應當至屆滿前三十日向出租人提交辦理出讓手續(xù)申請書。屆滿沒有申請的,出租人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新建建筑物出租人愿意繼續(xù)利用的,可以按照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五)2024-21號宗地主要建設加油加氣充電綜合能源站,可混合其他商業(yè)功能,其他商業(yè)功能區(qū)占地面積不得大于50%。
(六)2024-25號宗地起始價已包含建筑物價款,建筑物原產(chǎn)權人已辦理不動產(chǎn)登記部分,可直接轉(zhuǎn)移登記,土地成交后未辦理不動產(chǎn)登記部分由國資委負責委托中介機構(gòu)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和消防備案(不再進行規(guī)劃核實、處罰驗收),由受讓人根據(jù)鑒定結(jié)果按現(xiàn)狀登記。如需新建建筑,須重新提交規(guī)劃設計方案文本報審。
(七)本次出讓地塊的出讓價款,不包含受讓人依法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及地塊具體要求詳見出讓文件。
七、聯(lián)系方式和競買保證金賬戶:
1.聯(lián)系電話:0563-8159127
地 址:績溪縣會山路45號
聯(lián)系人:陳 靜(績溪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保證金繳款開戶單位及賬號:
賬戶名稱:績溪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績溪華陽分理處
賬號:12277401040003531
績溪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