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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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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41731358579117C/202408-00056 組配分類: 行政處罰
發(fā)布機構: 文化和旅游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名稱: 績溪縣麥粒書屋案件 文號:
生成日期: 2024-08-09 發(fā)布日期: 2024-08-09
索引號: 11341731358579117C/202408-00056
組配分類: 行政處罰
發(fā)布機構: 文化和旅游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名稱: 績溪縣麥粒書屋案件
文號:
生成日期: 2024-08-09
發(fā)布日期: 2024-08-09
績溪縣麥粒書屋案件
發(fā)布時間:2024-08-09 16:19 來源:文化和旅游局 瀏覽次數(shù): 字體:[ ]

序號

處罰對象

案件名稱

違法主要事實

處罰種類及內(nèi)容

處罰依據(jù)

作出處罰決定部門

處罰時間

處罰結果

處罰決定書文號

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1

績溪縣麥粒書屋

出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的出版物案

2024年6月25日16時40分至2024年6月25日17時17分,績溪縣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大隊執(zhí)法人員方宏斌(12120521012)、周蘇杭(12120521006)在出示執(zhí)法證件后,對位于績溪縣華高路39號的績溪縣麥粒書屋進行檢查,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該店在售的4冊《小精靈學前大卡 無圖拼音》疑似為非法出版物,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八款的規(guī)定。

警告,沒收4冊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的出版物及違法所得48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八款

績溪縣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7日

當事人已自覺履行

(績)文綜罰字〔2024〕5

沒收的4冊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的出版物存放于績溪縣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大隊待集中處置。

當事人已于2024年8月14日將違法所得48元通過安徽省統(tǒng)一公共支付平臺電子支付系統(tǒng)繳納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