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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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guī)范黨工委會議議事程序,提高黨工委議事工作效率,制定本議事規(guī)則。
一、會議內容
(一)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指示、決定,研究貫徹意見。
(二)討論確定需要向上級黨委、政府和主管部門請示或者報告的重要事項。
(三)研究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問題,研究指導工青婦工作。
(四)討論確定管委會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與調整。
(五)根據(jù)上級要求,討論管委會機關內設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宜。
(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的程序,討論決定推薦、提名、任免干部。
(七)研究決定管委會工作人員的流動及辭職、辭退。
(八)討論決定黨員和工作人員獎懲意見。
(九)其它需要經黨工委集體研究的事項。
二、會議對象
黨工委會議由黨工委書記、副書記、委員組成,非黨工委成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辦公室負責人列席,各局室負責人根據(jù)議題需要列席會議。
黨工委會議必須有半數(shù)以上黨工委成員參加方可召開,討論干部任免議題時應當有2/3以上黨工委成員參加方可召開。
三、會議時間
黨工委會議不定期召開。
四、會議程序
(一)議題確定。會前由管委會辦公室征求黨工委組成成員和各局室意見,匯總提出議題,報黨工委書記或主持會議的副書記審定。
(二)材料準備。管委會辦公室根據(jù)議題,通知議題匯報單位按要求印制,并于會前2天報送辦公室。
(三)材料分發(fā)。辦公室匯總后,原則上于會議召開前1天將議題和有關書面材料分送參加、列席會議的人員。
(四)會議召開。會議由黨工委書記或者由黨工委書記委托的副書記主持。與會人員充分發(fā)表意見。黨工委會議形成意見、作出決定時,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由應到會黨工委委員超過半數(shù)同意;黨工委會議的意見、決定形不成多數(shù)的,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五)會議落實。會議研究決定(確定)的事項不得擅自改變。各局室要抓好工作落實,如在實際執(zhí)行中遇到問題需要改變原決定(確定)事項的,應當提交黨工委會議重新討論決定(確定)。管委會辦公室對會議研究決定(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未及時落實的督促主辦單位盡快予以落實,發(fā)現(xiàn)重要問題的及時報告。
五、會議紀律
(一)請假制度。與會人員應當準時參加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黨工委委員,需向黨工委書記或者黨工委書記委托主持會議的副書記請假;列席會議人員因故不能列席會議的,應當向辦公室主要負責人請假,經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報黨工委書記或者黨工委書記委托主持會議的副書記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員列席會議。
(二)保密制度。黨工委會議討論研究的事項,除可傳達或者公開外,與會人員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三)回避制度。如討論研究的事項涉及參加、列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與會人員應當主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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