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單位:宣城市績溪縣林業(yè)局(3418240150) | ||||||
檢查項目 | 檢查項目類別 | 父類檢查項目 | 檢查依據 | 檢查內容 | 備注 | |
林木種子管理類 | 大類 | 檢查項目 | ||||
林木種苗生產經營檔案檢查 | 細類 | 林木種子管理類 | 《種子法》第三十六條 | 《種子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內容。 | ||
林木種子標簽檢查 | 細類 | 林木種子管理類 | 《種子法》第四十一條第一至五款 | 《種子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內容。 |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檢查 | 細類 | 林木種子管理類 | 《種子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 | (一)是否具有與林木種子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施、設備及專業(yè)技術人員。 (二)是否同時具有繁殖林木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具有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種子生產地點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確定的采種林。 (三)是否征得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的書面同意。 (四)生產的林木種子的品種、地點和林木種子的經營是否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 (五)林木種子的生產經營者是否在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qū)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是否規(guī)范設立分支機構。 (六)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者是否建立和保存包括林木種子來源、產地、數量、質量、銷售去向、銷售日期和有關責任人員等內容的生產經營檔案,保證可追溯。 (七)必要時,是否使用林木種子標簽,并正確、規(guī)范填寫。 (八)生產經營的林木種子質量是否符合相關標準或者合同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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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類 | 大類 | 檢查項目 | ||||
自然保護管理類 | 大類 | 檢查項目 | ||||
國家二級及省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利用事項檢查 | 細類 | 自然保護管理類 | 安徽省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四條; | 是否建立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利用管理臺賬,涉及相關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是否進出規(guī)范,可追溯明了;是否超范圍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是否轉讓、出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開展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利用必備的許可條件,是否削弱;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從事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利用的行為。 | ||
國家二級及省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事項檢查 | 細類 | 自然保護管理類 | 安徽省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四條; | 是否建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管理臺賬,涉及相關野生動物是否進出規(guī)范,可追溯明了;是否超范圍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是否轉讓、出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開展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必備的許可條件,是否削弱;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從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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